Sunday, October 19, 2008

移民新法例為民眾解決問題還是增加障礙?

移民新法例為民眾解決問題還是增加障礙?
2007的第五條新法令包含了外國僑民移民和入籍的新法
規。 關於簽證方面,主要分成四類:
非居民 (旅客,過境客)。 »
臨時居民 (技術人員,傳道人,外交人仕)。 »
永久居民 (投資者, 配偶)。 »
受巴拿馬政府庇護之外國人仕(難民, 被孤立者)。 »
通常,所有的外國人都以非居留簽證入境巴拿馬, 然後再申
請臨時或永久居留.
有了新法令,國家移民服務局應該在60個工作日的時間內
解決所有臨時或永久居留的允許證申請。發現資料不完全或
有缺陷的申請時,從發通知那天算起,給予15天工作日的期限
讓申請者來改正。
入籍
國家憲法只要求入籍申請者於巴拿馬居住有超過五年以上
時間,能說西班牙文以及認識巴拿馬歷史。然而,法律卻新增
了以下的要求:
請授權律師代為申請,申請書上還必須表明願意不可撤銷
的放棄原籍。根據
2001年擬定的律師收費表,此項服務需付$2000美元。 »
證人在巡迴審判法庭的法官面前做司法程序以外的五 »
項聲明,證人可以聲明與申請人非親屬關係,證明申請
人在巴拿馬居住超過五年時間 並且行為良好(如申請人
是與巴拿馬籍人仕結婚,甚至有了兒女,那麼要求的居
住年數則為三年)。
移民現狀證明書。 »
由司法技術調查警局 (P.T.J.)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書。 »
一般體檢以證明沒有精神病或傳染病。 »
生活擔保書:出示銀行信,工作信,需附上社保局 (C.S.S.) »
的繳稅收據或支票存根,或者入息稅證明。
出生證明,或者提供有關進入巴拿馬境內紀錄的護照。 »
兩張證件照,拍照時需穿著整齊。 »
一旦經行政院批核申請入籍信函,需付$600劃線印花稅 »
票。
在申請條件基於與巴拿馬籍人士結婚三年的時間的情況 »
下,需備結婚證書或於巴拿馬出生的兒女之出生證書。
新法律廢除了五個證人的聲明,愛滋病病毒(HIV) 和梅毒檢
驗。 然而卻增加了更多的條件:
沒有犯罪前科, 或在最後五年曾居住過的國家或本國有 »
被逮捕紀錄之證明。
由移民局頒發的經公正鑑定過之永久居民身分證複印 »
件。
與申請人單獨面談。 »
國家清稅證。
有了以上的必要條件後, 司政局將會下令呈交第二份
移民現狀證明和西班牙語及巴拿馬歷史測驗。 如入籍申
請遭拒批, 將不可上訴或獲復批。
入籍程序被新聞日報 (Diario La Prensa) 的一位提供消
息人仕形容為“極度官僚化”, 因為入籍獲得批核的時間
應該是幾個月,然而有一些個案卻用了五年時間來批核”。
消息人仕還表示,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期間, 申請入巴拿
馬籍之人數明顯下降。 於2004年批核了527個案; 2005年.
413個; 2006年300個; 而於2007年只有97個。
消息人仕建議國家移民服務局務必加快辦理入籍文件
的速度, 提高辦事效率, 這樣才會給願意獲得巴拿馬國
籍的人仕有個公平的交代。
作者是 Alvaro Agular Alfu, 是Lombardi
Aguilar & Garcia 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兼律
師 www.laglex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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